112.4.17防疫新規定

一、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改為建議佩戴口罩。 二、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三、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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