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補充規定」(點選查看)
3.本校「辦理校內各項考試應注意事項」(點選查看)
4.可能影響畢業之重要說明 (有應修而未修之科目,須重補修,重要注意事項)
6.學期補考原則:
補考,是單學期,與學年平均無關。只要學期不及格,符合補考標準,就可以補考。而,學年平均,只是在判斷是否取得學分數。
如:上學期70、下學期50 ,學年平均及格,可以取得全部上下學期學分。而學生下學期是50,可補考,若是補考過了,下學期成績會變為60,分數會更好看。 學年平均則變為65分。以此例來說,學生要放棄補考也可以,一樣有取得學分數,但學期成績仍會是上學期70、下學期50,學年平均為60。
7. 技能檢定抵免重補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