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下載教育部-書函-1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下載勞動部令-1下載 瀏覽次數: 9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說明辦理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2024-04-17112年度中秋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