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說明辦理教育部-函-2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修正國立西螺農工職業學校導師遴選聘任辦法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2024-07-04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令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