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依說明辦理教育部-函-2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修正國立西螺農工職業學校導師遴選聘任辦法相關內容114年5月14日(三)元發遊覽車公司調整校車路線2025-05-09現職公務人員另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認屬具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所定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依該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2023-05-22
現職公務人員另參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實施訓練,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者,得類推適用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認屬具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所定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依該條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