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下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執行辦公室辦理四場「新農業領域-教師實務增能研習課程」,歡迎教師踴躍參加2023-06-17114年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八德獎」選拔辦法、推薦表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