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25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下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及學生實施「防疫假」期間,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評量及平日學校提供基本照顧建議一案,詳如說明2022-05-12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轉型正義教育教案徵選計畫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