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下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轉知雲林縣政府114年「記憶雲林解鎖愛情」未婚公教員工環境教育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03日止2025-01-17111年度7~9月重補修統一排定班.自學輔導班及學生選課開課明細一覽表,(修正處以紅色字體表示)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