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27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下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公告-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本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本校專任教師、教官、公務人員及技工友),請同仁依公告事項向人事室申辦。2025-08-18雲林縣政府製發防治性騷擾宣傳單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