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28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0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下一篇文章「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4/8-4/9辦理高三統測第五次模擬考,請高三同學認真準備2025-03-2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Cool English 普技高旅遊英聽高手』活動辦法」1份,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