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公文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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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業於110年8月13日訂定發布
教育部 函-1下載 教育部令-1下載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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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28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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