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90408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
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
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
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
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
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
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
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
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四)推薦日期及方式:
1、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
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9月30日前
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2、績優運用單位:請於9月15日前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經審查成績優良者,送
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受理收件。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
自行辦理表揚。
(六)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
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