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19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1449號令,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94216號函轉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097054號及行政院110年7月19日院臺勞字第1100021449B號函轉知。 瀏覽次數: 15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08-06Post category:宣導資訊 / 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恭賀本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1100310梯次閱讀心得寫作得獎同學下一篇文章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申請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請各機關(構)多加運用該會「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一案。2026-01-28轉知:配合行政院113年1月30日函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檢送修正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範本各1份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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