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經行政院於110年7月19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1449號令,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94216號函轉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097054號及行政院110年7月19日院臺勞字第1100021449B號函轉知。 瀏覽次數: 10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08-06Post category:宣導資訊 / 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恭賀本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1100310梯次閱讀心得寫作得獎同學下一篇文章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申請相關內容112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三期末考試科目時間表(0422更新) 請留意,紅色字體為更新處2024-04-22(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