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抵免重補修學分

不能免修,只限修習後不及格才能抵免

一、抵免對象:

(一)修習相關抵免科目成績不及格者,於在校期間取得相關技術證照。

(二)轉學生於入學時如抵免科目已開設完成,且該生於在校期間取得相關技術證照。

二、辦理內容:

(一)證照名稱、等級及抵免科目對照表(如附表1)

(二)抵免方式:

  1. 學生若有附表1所列抵免科目名稱不及格,而於在校期間取得對照之證照名稱及等級,經提出申請及該科科主任審查核可後,得由學校准予免重補修,學期成績以60分計且承認該科學分。
  2. 轉學生於入學時如抵免科目已開設完成,得以相關技術照提出抵免學分申請,經該科主任審查核可後,得由學校准予免補修,學期成績以60分計且承認該科學分。

(三)申請流程:

  1. 取得技術土檢定及格證書。
  2. 填寫申請表(如附件2)及檢附證照影印本。
  3. 經該科主任簽章核可後,送交教務處。
  4. 經註冊組及教務主任簽章核可。
  5. 抵免採計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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