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3下載教育部-函下載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下載 瀏覽次數: 22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9-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畜保一 9月28日上午9:00-12:00因校外參訪停課。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辦理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命題研習會實施計畫,請貴校(署)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具教育熱忱之現職教師報名參加2025-08-18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