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3下載教育部-函下載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9-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畜保一 9月28日上午9:00-12:00因校外參訪停課。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12月28日(三)至112年1月4日(三),力行館暫時禁止停車2023-01-03113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1案,請有意參加之教師先行告知人事室,並於112年12月27日前提出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室彙辦。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