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3下載教育部-函下載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下載 瀏覽次數: 15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9-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畜保一 9月28日上午9:00-12:00因校外參訪停課。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雲林縣政府辦理「114年度雲林縣政府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之客語初級認證班一案,鼓勵本校人員、學生。2024-12-25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