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修正如附表,並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3下載教育部-函下載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下載 瀏覽次數: 10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9-2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畜保一 9月28日上午9:00-12:00因校外參訪停課。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1年9月16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62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22392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修編第2版「成人肥胖防治實證指引」與兒童及成人「肥胖防治線上教案」。2023-01-07轉知:法務部與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113年度合製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專題數位課程,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