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教育部 書函-2下載銓敘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7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下一篇文章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雲林縣初賽及自選自創文本格式說明。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024-12-10本校資源班行政助理第6次甄選人員資格審查名冊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