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 瀏覽次數: 4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113年8月1日教育人員退休申請公告:請欲退休之教師於113年3月11日前提出教職員退休申請書2024-03-06中華文化總會辦理第12屆「總統文化獎」徵選相關資訊。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