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 瀏覽次數: 15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轉知:檢送「114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小論文寫作比賽實施計畫」及「114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實施計畫」各1份,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2025-07-11【續招公告】實用技能學程續招簡章及報名表2025-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