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轉知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102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2024-08-05轉知教育部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等相關業務訊息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