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 瀏覽次數: 19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輔仁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舉辦「2022不只是環境教育:在大自然中感動與行動」工作坊,請教師及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2022-06-17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30雙語政策─提升本國籍教師英語及雙語教學能力─選送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國內研習計畫」之國內研習簡章,請同仁參閱。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