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 瀏覽次數: 26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報名簡章」1份,並延長報名期限至111年6月13日止,請本校教師踴躍報名。2022-06-02轉知:行政院113年12月2日上午9時至12月31日下午5時舉行「113年性平觀察家養成挑戰有獎徵答」社會組個人競賽活動,鼓勵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踴躍參加,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