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下載教育部 書函-1下載 瀏覽次數: 9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公告-11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2025-07-21114年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計畫辦理114年「A3數位素養-北區場」教師研習,公告周知並鼓勵本校教師踴躍參加。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