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應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取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1120810-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應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下載 瀏覽次數: 5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8-1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中興大學辦理「第四屆全國高中生材料學科能力競賽」,鼓勵學生踴躍報名。下一篇文章112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招募計畫及推薦表相關內容2025淨零轉型產官學高峰論壇2025-06-09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