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如附件來函下載附件下載Post author:hlvs302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未分類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辦理「第八屆學藝競賽」活動。2023-03-09山線(元發)學生專車9/26(一)上學起路線變動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