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新興科技資訊課程教師研習工作坊如附件來函下載附件下載 瀏覽次數: 87Post author:hlvs302Post published:2022-08-11Post category:學生訊息 / 未分類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下一篇文章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相關內容「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111年12月5日修正發布。2022-12-20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