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4下載教育部-函-5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25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下一篇文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公告-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2026-01-07【補考教室】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補考座位表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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