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4下載教育部-函-5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下一篇文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2024VOTE臺灣反賄選愛臺灣」活力篇(檢察官版)及籃球篇2023-11-23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3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