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4下載教育部-函-5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下載 瀏覽次數: 4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下一篇文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轉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召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討會暨111年度第一次總召會議」之重要決議事項。2022-07-06轉知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