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令下載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232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2-17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下一篇文章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及核准程序一案,請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相關內容(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2022-08-15轉知最高檢察署製作「反賄時代,全民反賄選」等4款海報電子檔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