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教育部-書函-5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3下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下載 瀏覽次數: 19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71號令公布下一篇文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自同年1月18日施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相關內容轉知~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花蓮縣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2024-05-07「112年至114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