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30084358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修正規定下載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4-09-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重申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3學年度第1學期《衷心工作坊》系列活動實施計畫相關內容行政院函以,112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2022-09-05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13年初完成12部「閩東語教學媒體影片」,鼓勵師生參採運用。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