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30084358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修正規定下載 瀏覽次數: 138Post author:hlvs206Post published:2024-09-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重申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3學年度第1學期《衷心工作坊》系列活動實施計畫相關內容轉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以下簡稱本公約)第1條至第7條逐條釋義(上)(下)」數位課程宣導訊息,請本校教師於相關活動、課程安排適時協助宣導及運用2022-03-08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23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5012號令,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