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書函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銓敘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1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下一篇文章轉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數位教材影片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開放受理第3順位報名之類科2023-08-16國立故宮博物院112年度下半年「故宮X龍山寺遊藝思─學子嗨FUN參訪北部院區,鼓勵師生報名參加。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