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國教署書函下載教育部函下載銓敘部函銓敘部令下載 瀏覽次數: 10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05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本校辦理新興科技研習—AR、VR全景校園導覽實作研習下一篇文章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相關內容「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2022-01-27轉知-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202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