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4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6-01-0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下一篇文章公告-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相關內容轉知「國立中央大學公開徵求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第四任校長候選人啟事2025-02-1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教師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