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20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6-01-0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下一篇文章公告-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相關內容桃園市立圖書館於1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辦理「2022誠品閱讀職人大賞」得獎書展及作家講座系列活動共3場2022-06-23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