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8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6-01-0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下一篇文章公告-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相關內容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學數位碩士在職專班」112學年度招生簡章2022-11-082023~2025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