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1098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15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6-01-0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下一篇文章公告-有關現職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 商調,或依第21條之1規定先派代理並依限送審者,其調 任後得以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定應繼續履行 服務義務期間一案相關內容轉知:雲林縣府辦理雲林分區資源中心閱讀推廣講座:《育兒像煮味噌湯,溫火慢熬—日式育兒觀察與練習課》2025-07-02國教署補助112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赴國內外同級學校之參訪費用、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案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