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來文本文_A09030000E_1150000890_senddoc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0890_senddoc1_Attach1下載來文附件_A09030000E_1150000890_senddoc1_Attach2下載 瀏覽次數: 6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6-01-0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敬請惠填115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並於115年01月12日前擲回出納組,謝謝!下一篇文章公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相關內容請欲申請113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於112年9月23日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附件1),並於112年10月2日前檢齊「 退休人員應檢具文件一覽表」(附件2)內文件送人事室辦理2023-09-18銓敘部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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