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高三升學管道,學習歷程資料檢視或疑義處理事項說明。

一、依據:

  1.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42100048號,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函。
  2.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甄(114)字第1141900038號,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函。

二、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其檔案檢視或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考生請於114年4月11日10:00起至4月16日21:00止,登入各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4年4月17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二)大學申請入學正式版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7日),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六學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三)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及甄選入學應屆畢業生備審資料上傳期間(技優甄審入學招生114年6月5日起;甄選入學招生114年6月6日起),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四)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五)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登入系統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請勿使用手機及平板電腦登入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或操作不完全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