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資料裝訂順序:資料確定後,將資料裝訂於左上角。
- 比序積分確認表:由本區報名系統平台印出,須含條碼。
- 比序項目成績證明單:從國中端學務系統印出,請學生、家長核章並蓋教務處戳章。
- 體適能: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差異及就學權益,得比照門檻標準,予以計分之身心障礙學生、重大傷病及體弱學生證明文件。(例如: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立醫院證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者)。
- 競賽獎狀證明:請依「比序項目」成績證明單競賽順序排列。
-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競賽獎狀證明及身心障手冊及身心障礙學生鑑輔會證明。
二、注意事項:
- 「比序積分審查表」及「比序項目成績證明」:雲林區大部分國中可由學務系統模組列印產出,少部分國中、共同就學區國中、以及其他區協助變更就學區學生報名,請至本區網站下載使用。
- 競賽獎狀影本不管是個報還是集報須一律檢附,送交委員會複審。
- 雲林區及共同就學區:競賽獎狀及各項證明文件影印本須由國中認證核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 個別報名:請至本區網站下載使用簡章【附表五 112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及【雲林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成績證明】(個別報名適用),並一律檢附【競賽獎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完發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