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130515-「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下載銓敘部函-2下載 瀏覽次數: 166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下一篇文章轉知國教署函,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1案相關內容8月7日(一).8月8日(二)辦理高三學測第1次模擬考測驗,請同學認真準備,請當日任課教師提早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並協助監考2023-07-26公告-如符合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改敘。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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