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130515-「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1下載銓敘部函-2下載 瀏覽次數: 21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5-2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下一篇文章轉知國教署函,有關學校配合民意代表主辦活動並發放禮品給學生,是否有違「教育基本法」1案相關內容113年端午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2024-05-22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緣定,中於相遇」單身員工聯誼活動實施計 畫、行程表及報名表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