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1130124-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下載懶人包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要通知)2月17日(六)補2月15日(四)課程,當日第8節課輔暫停實施。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有關國教署建置之「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正式啟用一案,請本校師生善加使用,請查照。2024-10-29配合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