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1130124-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下載懶人包下載 瀏覽次數: 3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要通知)2月17日(六)補2月15日(四)課程,當日第8節課輔暫停實施。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112年度6月起轉換至華南產物保險公司接續承保,請同仁參考利用2023-05-05轉知「高雄市113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