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113012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年1月12日令修正發布下載修正總說明下載修正條文下載修正條文對照表下載銓敘部函-1下載考試院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221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2-16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下一篇文章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提供線上或到校等免費數位資源研習課程2026-02-0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