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函釋1130112-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下載銓敘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2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要))寒假輔導班級課表、教師課表下一篇文章113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相關內容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2021-10-05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辦理「素養課程設計工作坊與因材網數位學習策略分享」實施計畫,鼓勵自然學科領域教師踴躍出席。202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