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函釋1130112-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下載銓敘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17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2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要))寒假輔導班級課表、教師課表下一篇文章113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相關內容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第12屆紫絲帶獎徵選辦法及相關文件,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3日止,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6-03-19轉知-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