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函釋1130112-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一案下載銓敘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23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重要))寒假輔導班級課表、教師課表下一篇文章113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相關內容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訂於本(112)年11月29日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工作坊」,鼓勵所屬或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3-12-06轉知並鼓勵本校師生多加利用客家委員會「來上客」網站之國小及國、高中等客語數位學習教材。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