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農曆春節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0010639a00_DI下載 瀏覽次數: 4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4-01-23Post category:-首頁公告 / 教職員公告 / 未分類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函釋下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相關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條、第15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2022-02-11轉知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復旦高級中等學校第8任校長遴選簡章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