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西螺農工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學生薦選辦法

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學生薦選辦法

101.06.27 校務會議通過(每年依技專繁星招生簡章之名額、辦法修正)
113.12.18 行政會議修訂 113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薦選辦法

  • 目的

配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推薦本校合於報名資格學生參加報名,為達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特訂定本評選辦法。

  • 適用對象
    • 日間部高三應屆畢業學生,限同一學校(不含轉學生,但校內轉科生可以)、不含機械群及電機電子群之實技班。
    • 綜合高中學生須修習專門學程25(含)學分以上。

  註:1.綜高轉技高,仍具「技專繁星」資格,因只限同校,所以轉科生亦具資格。

    2.「大學繁星」限全程普通科,且全程同一學校,所以技高轉綜高學生不具資格。

  • 推薦人數

 113學年度可推薦人數至多15人(依據當年繁星簡章規定人數)。

  • 評選方式
    • 有關113繁星四輪分發規則: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 校比序排名前3仍相同時,為公平分散不集中於某一群,以不重覆對應群別為優先之校推薦順序。
    • 第一階段篩選:前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學生。
    • 第二階段篩選:前項學生依綜合高中修習學程,與高職類科對應科別學生合併,如綜高電機學程合併為電機科。本校15群中僅有8群對應,分配名額,如下:
對應8職群本校科別名額
01機械群機械科、機械學程、生機科2
02動力機械群汽車科、汽車學程1
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電機學程、電子科、電子學程2
04化工群化工科、化工學程1
06商業與管理群商用資訊科1
07外語群應用英語學程1
09農業群畜產保健科1
10食品群食品加工科、食品加工學程1
合計10

以上共八群10名,各群科依比序項目取分配名額學生推薦參加高職繁星甄選入學,如有某一群科前4名學生皆放棄,則名額釋放由各群依比序項目遞補。

  • 各群科再依比序項目擇優取5名優先推薦參加高職繁星甄選入學。
    • 前項10名參加繁星甄選入學學生之推薦順位,依比序項目排定推薦順位,其中商業與管理推薦順位為9~15。
  • 比序項目
    • 第1比序:前5學期學業平均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2比序:前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高職為部定必修科目,綜高為核心科目)
    • 第3比序:依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4比序:依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5比序:依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6比序:依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7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 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報名作業

依上列評選方式順序作業,評選合於報名資格學生,辦理報名作業。如有放棄報名資格者,應填具放棄報名資格聲明書(附件一)後,依上列評選方式依序辦理遞補報名作業。

  • 辦理有功人員依規定予以敘奬

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決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公佈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