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詳如附件1120508-「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下載1120502-銓敘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相關內容轉知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公部門勞資雙方勞動權益觀念,請各機關(構)學校對參與自行辦理或與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教育之勞工給予公假2024-01-05轉知滿6歲至11歲學童 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