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1120509-教育部函下載1120505-銓敘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下一篇文章「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相關內容教育部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教育部113-114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暨修審工作計畫」寫作人才培訓營,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2024-07-05轉知「110年度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知能研習」有意參加者請洽-生輔組。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