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1120509-教育部函下載1120505-銓敘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16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下一篇文章「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相關內容台灣展翅協會「網路兒少性剝削工作坊報名簡章(中區)2023-08-25114.06.05(四)辦理高一、二抽考(國英數暨專業),試題卷請於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交教務處,請註明考科節次,以方便製卷彙整。逾期交卷者請自行列印全班考卷,數量為該班級人數多加3份,感謝配合。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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