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1120509-教育部函下載1120505-銓敘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20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下一篇文章「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相關內容轉知-國立臺北大學「0基礎法律先修班」招生簡章2026-04-09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辦理「114年暑期數位資源融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教師培訓研習實施計畫,請本校有意參與學習扶助之教師(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5-06-1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辦理「114年暑期數位資源融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教師培訓研習實施計畫,請本校有意參與學習扶助之教師(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踴躍報名參加。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