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詳如附件1120509-「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並修正全文下載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條文等下載1120502-銓敘部函-1下載 瀏覽次數: 7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112年4月27日停止適用下一篇文章原住民族委員會公開登載「112年度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實施計畫」於該會網站相關內容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2023-12-1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112年7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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