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1120505-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下載1120503-教育部書函-1下載1120501-人總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有關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2022-05-02雲林縣政府113年「推動公務人員多元學習」獎勵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參與。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