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同辦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系統研習-海水箱網養殖之移動耐候供電系統」歡迎師生踴躍參加下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函轉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人間福報讀報教育學校申請辦法」1份。2024-04-10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辦理「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推動中心112學年度跨科整合教學設計徵選活動」,鼓勵教師投稿。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