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 瀏覽次數: 16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同辦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系統研習-海水箱網養殖之移動耐候供電系統」歡迎師生踴躍參加下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2024-07-3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114年臺灣台語認證加強班(2月)」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