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1120510-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載 瀏覽次數: 10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執行辦公室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共同辦理「儲能及再生能源系統研習-海水箱網養殖之移動耐候供電系統」歡迎師生踴躍參加下一篇文章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相關內容轉知-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4學年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費用及投保傷害保險費用案2025-07-22轉知教育部訂於113年6月16日(星期日)舉行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請貴校安排113年度行事曆時,適度調整各類招生考試、畢業典禮等日期,避免影響考生權益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