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9a00_DI下載 瀏覽次數: 25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國家文官學院為擴大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多元學習管道,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請查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教育部辦理「114年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5-04-08轉知:國教署函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宣導影片連結一覽表」1份,提供校內師生參閱,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