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9a00_DI下載 瀏覽次數: 7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國家文官學院為擴大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多元學習管道,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請查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華人資訊語文競技與創意設計大賞─2023(第十二屆)專業英(日)文詞彙與聽寫能力大賽」,鼓勵師生報名參加。2023-08-23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相關函釋停止適用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