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9a00_DI下載 瀏覽次數: 22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國家文官學院為擴大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多元學習管道,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請查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2024-11-29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相關事宜,鼓勵教師及學生踴躍報考。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