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9a00_DI下載 瀏覽次數: 15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下一篇文章國家文官學院為擴大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多元學習管道,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頻道,請查同仁多加運用相關內容轉知:雲林縣政府辦理「雲林縣114年兒少保護及性暴力防治守護行動計畫─兒少保護講座及性暴力防治影展活動」,詳如附件,敬請參閱。2025-08-19教育部函:「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解釋令1份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