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 瀏覽次數: 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2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2021-11-29有關111年度全縣語文競賽縣賽自行命題之篇題目已全數上傳至全縣語文競賽管理平台。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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