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 瀏覽次數: 1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中山醫學大學辦理「系所招生選才、學系理念和未來規劃方向說明 會」活動2025-02-26轉知國家文官學院為推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113年度「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專書導讀課程已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文官愛讀冊」Postcast上架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