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 瀏覽次數: 30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函-本校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合辦生命教育「生命的圓滿-尋覓教師的春天」教師研習活動2023-11-09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