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 瀏覽次數: 12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1學年度(7月至9月)重補修一般科目「統一排定班」若遇政府公布颱風假停班停課,當日課程改為遠距授課2023-08-03「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6點、第9點及第10點附件,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24619A號令修正發布。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