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 瀏覽次數: 7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轉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訂於113年7月18日至19日(星期四、五)辦理「2024繪本創作工作坊」,請踴躍參加2024-05-30轉知教育部「111年度南區校園霸凌調查人員知能研習」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