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詳如附件)0062748a00_DI下載0062748a00_attch1下載0062748a00_attch2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5-12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灣大學辦理「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2階段)」成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相關內容轉知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業經民國113年3月2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2024-05-07「2030雙語政策─提升本國籍教師英語及雙語教學能力─選送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及國內研習計畫─114年度海外短期進修簡章」1份,詳如說明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