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教育部函主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Post author:hlvs122Post published:2023-02-21Post category:-首頁公告 / 宣導資訊 / 校園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示例)」及「家庭防災卡」一案下一篇文章嘉南藥理大學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系辦理「2023『形象X原創』阿蓮 區在地原創設計大賽」相關內容「202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專業特色國際研討會─身.生不息:生涯與身體的諮商反思與輔導創見」2023-06-17古河銅箔股份有限公司徵才詳如附件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