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示例)」及「家庭防災卡」一案

說明: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辦理及內政部111年9月16日內授消字第1110825747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1991急難通信平臺」已於111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本部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涉及「1991急難通信平臺」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方式(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提供學校及家長更多元聯繫管道。有關修訂內容如下:

(一)學校欄位: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該約定方式應請學校統一制定,俾對外通知家長,其中包含採用何種通訊軟體,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班級群組或是全校對外官方帳號),或以簡訊、社群媒體等多元方式告知家長。

(二)家庭欄位: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如網路暢通時,可採用通訊軟體;如網路不暢通時,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

三、本部防災教育資訊網(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home.aspx),提供線上編撰旨揭計畫(示例)功能及提供家庭防災卡撰寫說明及參考範例,請逕至網站編修計畫及下載範例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