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本校辦理「111年至112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中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學校計畫」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到校美感體驗課程申請計畫及意願表1份(詳附件),轉本校所屬教師

說明:

一、依據111年03月07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85B及111年0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008A號核定函辦理。

二、旨揭到校美感體驗課程,係運用基地學校資源,將美感教育課程內容拓延至小學及中學,敬請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欲申請之學校,詳閱申請計畫說明並將核章意願表於112年02月17日前以電子檔回傳ae.ntcu.teachers@gmail.com信箱。

三、本活動相關講師費、材料費、校方人員代課鐘點費等,由「111年至112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中區美感教育大學基地學校計畫」經費項下核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