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7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1下載教育部-書函-1下載行政院-函-1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4-01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第五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111年度南區防制校園霸凌教師工作坊臺東場」相關內容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辦理「112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2023-08-22虎尾科技大學112年傑出校友舉薦辦法暨推薦表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