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教育部令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含說明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下載 瀏覽次數: 24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1-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0-2週會與班會活動一覽表下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考」錄取分發名單相關內容本校辦理新興科技研習—AR、VR全景校園導覽實作研習2021-10-01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