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教育部令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含說明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1-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0-2週會與班會活動一覽表下一篇文章公告進修部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考錄取名單相關內容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人權教育實施現況檢視問卷」線上填答,請本校教師協助填寫。2022-05-18(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該校)建置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資料更新案。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