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教育部令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含說明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下載 瀏覽次數: 21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1-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0-2週會與班會活動一覽表下一篇文章公告進修部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考錄取名單相關內容【段考】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段考試科目時間表(11/25-11/26)請留意修正處紅色字體(11/19修正)2025-11-06轉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