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函-1下載教育部令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含說明下載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下載 瀏覽次數: 10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2-01-27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0-2週會與班會活動一覽表下一篇文章公告進修部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轉學考錄取名單相關內容教育部辦理「114年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5-04-08轉知-「114年度主任幸福工坊」活動實施計畫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