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行政院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1-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歷史學科中心與臺灣考古學會聯合辦理「高中生來微考古」課程設計工作坊(臺北場),鼓勵歷史科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辦理「2024第十二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請鼓勵教師踴躍參加。2024-01-08轉知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未請畢相關假別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