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212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1-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歷史學科中心與臺灣考古學會聯合辦理「高中生來微考古」課程設計工作坊(臺北場),鼓勵歷史科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國家文官學院研編「公文撰作解析」紙本及電子工具書,分享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2023-06-05轉知-112年至115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調整個人保險專案組合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