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行政院令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1-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歷史學科中心與臺灣考古學會聯合辦理「高中生來微考古」課程設計工作坊(臺北場),鼓勵歷史科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113年臺灣台語認證加強班(11月)」1份2024-10-23「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