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154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1-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歷史學科中心與臺灣考古學會聯合辦理「高中生來微考古」課程設計工作坊(臺北場),鼓勵歷史科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轉知-有關內政部114年8月8日台內移字第11409324721號令修正發布「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運用。2025-08-18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權教育資源中心與家政學科中心協助辦理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設計我們的世界-科技性別化創新」研習,敬邀本校教師參與。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