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實施期間自112年1月7日至112年2月6日止。行政院令下載 瀏覽次數: 17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3-01-08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歷史學科中心與臺灣考古學會聯合辦理「高中生來微考古」課程設計工作坊(臺北場),鼓勵歷史科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國家教育研究院製作之「原住民族重要歷史事件」補充教材(教學影片及學習資源手冊),請於相關課程中參考運用。2024-04-11轉知-有關教育部規劃開設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事宜202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