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保險人受免職、解聘、休職、撤職或其他面職務處分,於110年10月22日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及既往失效,得於復職並補薪,追溯加保國教署函-1下載教育部書函及銓敘部令下載 瀏覽次數: 16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2-24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下一篇文章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跨校選修或預修課程數位遠距教學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812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相關內容公告報考本校職員(管理員)甄選人員資格審查名冊2022-05-16教育部115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