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下載修正 對照表下載修正 總說明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15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國立西螺農工職員(技佐)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成績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防培育班實施要點2022-09-07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職啟航-教師的新手村指南》線上主題論壇實施計畫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