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下載修正 對照表下載修正 總說明下載 瀏覽次數: 223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15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國立西螺農工職員(技佐)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成績相關內容公告-欲申請115/2/1退休之教師(校長)同仁,請於114/9/15前填寫並陳核本校教職員退休申請書,並於9/25前檢齊證件送人事室辦理。2025-08-29日校轉學考及簡章 7/25(一)報名、7/27(三)辦理轉學考202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