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下載修正 對照表下載修正 總說明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15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國立西螺農工職員(技佐)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成績相關內容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開放受理第3順位報名之類科2023-08-16110學年度第二學期代收代辦會議記錄公告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