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下載修正 對照表下載修正 總說明下載 瀏覽次數: 1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2-08-15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國立西螺農工職員(技佐)甄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成績相關內容113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校系分則查詢系統,提供給考大學的高三考生參考使用!2023-11-09113學年度績效特優人員表揚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將「推薦事實表」(本校人事室網頁/各項表格下載 /)及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室彙整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