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1份發布令下載 瀏覽次數: 10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下一篇文章雲林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及推薦表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幸福有晴天」單身聯誼活動實施計畫1份2024-04-2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修正條文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