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1份發布令下載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下一篇文章雲林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及推薦表相關內容賀!第55屆全國技能競賽中區分區賽榮獲佳績名單!2025-04-01未來想像與自我導向的探究學習線上增能研習202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