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