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1份發布令下載 瀏覽次數: 24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下一篇文章雲林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及推薦表相關內容111年度盤點簽呈與時程表2022-04-26公告進修部112學年重讀名單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