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名稱並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3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1份發布令下載 瀏覽次數: 121Post author:hlvs203Post published:2021-11-2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6454A號令修正發布,附發布令影本1份下一篇文章雲林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11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及推薦表相關內容「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第9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2025-07-0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