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

101、01、31修訂
102、02、25修訂
104 .12.07修訂
105 .05.23修訂
106 .03.14修訂
109 .09.14修訂

一、目的: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導正學生不勞而獲之觀念,從做中學習,藉工讀機會養成學生正確人生觀,培養其主動積極之服
  務、獨立自主精神,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108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80111259B 號令訂定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
  點」辦理。

三、組織:
  (一)組織名稱:國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組織職掌:本委員會訂定工讀實施要點,負責工讀制度之規劃、審查、實施及指導事宜。
  (三)組織成員:本委員會設置9名委員,主任委員1人由校長兼任,學務主任擔任委員兼任總幹事,委員由校長聘請行政代表3人、家長代
    表1人教師代表3人及學生代表1人共9人組成。
  (四)工作小組:
    1、訓育組長:負責工讀獎助金之申請及實施成果報告。
    2、訓育組幹事及書記:負責工讀生之申請、分發及工讀獎助學金之請領。
    3、出納組長:負責獎助學金之發放。
    4、各相關處室組長:負責工讀生之管理與考核。
  (五)本委員會於每年1月及7月各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

四、金額:
  (一)工讀費用每小時依勞動部規定最低時薪,學期間每月以22小時為原則;暑假期間每月以不超過48小時為原則。於每學期末彙整簽到表,製作印領清冊後發給於學生。
  (二)本委員會得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之補助金額及校內業務,每學期彈性調整工讀生人數及工讀時數。

五、工讀規劃:
  (一)工讀地點:校內各處室。
  (二)工讀內容:
    1、整理校園環境及協助垃圾分類及物品搬運。
    2、協助教學設備的管理與保養。
    3、協助各處室有關教育活動及學生資料檔案的建立與整理。
    4、工讀生除指定工作外,得因業務需要由學務處集合統一調派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讀時間:學期間以早修、午休及放學後為主,每日以3小時為原則;暑假期間以上午或下午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
  (四)工讀人數:每學期名額依日夜校在籍學生總人數之百分之一為原則(小數點計算採四捨五入法),申請學生如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下
    列審查優先順序為原則,並由審查委員會核定之。
    1、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家境清寒者(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3、其他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
  (五)工讀講習:每學期工讀名單確定後,由訓育組、衛生組及其他相關處室辦理工讀講習。

六、申請條件:
  (一)本校全體學生除三年級下學期外,凡學業成績達及格標準,並由家長出具同意書,如附件一(需檢附清寒證明),均得於限期內提出
    申請。
  (二)若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以家庭清寒之學生及處室工作需求為優先,並參考學業成績為取捨。
  (三)若因故或因工作不力,未能繼續擔任工讀工作者,則由其它學生遞補。

七、工讀時程:上學期:每年9月至12月。
       下學期:每年2月至6月。

八、審查方式: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就各處室所提供之工讀條件,對提出申請之學生逐一審查,並決定錄用之優先順序。

九、工讀考核:
  (一)工讀生「每日」需依照上、下班時間確實向所屬工作單位主管簽到簽退。
  (二)工讀生請假需事前向所屬工作單位主管辦理請假手續。
  (三)工讀生每學期末考核一次,工讀生所屬工作單位主管填寫考核評量表(附件二),核章後將該表送至訓育組彙整存查。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報決議陳請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