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77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之「I want to TestMy English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以下簡稱英檢系統)正式啟用,請本校師生善加使用。2024-10-28轉知雲林縣政府「114年度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暨技術士證照計畫」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