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53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之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第13梯次),鼓勵本校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報名。2024-04-17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