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80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為預祝全體教師教師節快樂,教育部委託拍攝之敬師微電影《老師:那個比我還相信自己的人》於112年9月15日上線2023-09-21轉知「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202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