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265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提升學校師生瞭解全榖雜糧食物宣導專區。2022-04-07113年度在校生工業類丙級專案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西螺農工考區試場平面圖及試場配當表2024-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