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129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業於110年8月13日訂定發布2021-08-17轉知國教署「111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請老師踴躍投稿參加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