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2下載教育部-書函-2下載 瀏覽次數: 3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10-19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COVID-19防疫管理修正 請持續配合(110.10.19-110.11.01)下一篇文章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相關內容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及「112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2023-07-25轉知國立南投高級中學函-本校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合辦生命教育「生命的圓滿-尋覓教師的春天」教師研習活動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