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公告】「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輔導相關人員:指執行學生輔導職務之專兼任輔導教師、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輔導行政人員,及協助輔導工作之其他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運用於協助教學與其他執行教學之人員,例如學務創新人員(含校安人員)、運動教練、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