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公文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下載教育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08-3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班級打掃責任區說明表下一篇文章110-1學期註冊單相關內容國立西螺農工 112年特色招生(畜產保健科) 術科成績單寄發公告2023-05-22轉知國立臺灣大學-《把上網壞習慣一「網」打盡!網路世代成長的指南》手冊發表會暨『提高兒少網路免疫力』座談會」,請有興趣教師撥冗踴躍參加。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