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公文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下載教育部-函下載 瀏覽次數: 218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08-3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班級打掃責任區說明表下一篇文章110-1學期註冊單相關內容轉知-「雲林縣115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及115年度語文競賽行事曆2026-03-1310月30日(一).10月31日(二)辦理高三學測第3次模擬考測驗,請同學認真準備,請當日任課教師提早5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並協助監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