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公文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下載教育部-函下載Post author:hlvs611Post published:2021-08-30Post category:教職員公告 / 重要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班級打掃責任區說明表下一篇文章110-1學期註冊單相關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信託成癮防制暨政策研究中心」訂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舉辦「預防毒品再犯與社會復歸創新策略研討會」請有興趣的同仁踴躍報名參加。2022-08-22本校113年第1次職員甄選簡章2024-01-18